主题: 省民政厅拟定慈善组织“行为规范”,要求慈善活动公开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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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2/3/25 1:43:45
  • 来自:安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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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昨天,省民政厅对外公布了《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(2011~2015年)》征求意见稿,要求慈善组织公开捐赠信息,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,违规使用慈善资金将会受到严肃查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根据征求意见稿,慈善组织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,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数额、公开捐款去向、公开救助对象、公开救助金额、公开救助结果;捐赠款物要接受法律监督、审计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捐赠者监督。对慈善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。除了捐赠信息要公开、透明外,纲要还规定,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,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、方式和用途。慈善组织要尊重捐赠人意愿,禁止强捐、索捐、变相摊派等行为,充分尊重受赠人尊严和隐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根据纲要,相关部门还要做好对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慈善定向宣传工作,建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慈善约谈制度。“约谈大型企业的目的是鼓励、支持他们长期参与慈善活动,捐赠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。”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解释说,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对于慈善事业很感兴趣,和他们建立长期的联系对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将会有积极的作用。(叶翔 记者袁虹莉)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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